1、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但只能是通过诉讼离婚。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可以异地办。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需要什么手续
事实上,外省亦可办理离婚事宜。
依据现行的有关法规,凡涉及到离婚问题的状况下,有关程序和手续需要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进行。
然而,部分夫妇因长期在外省生活与工作而产生了情感方面的矛盾,当他们面临着离婚问题时,便可以在所生活工作的外省区域申请离婚。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则可选择将诉讼提交至被告方已居住满一年或是超越一年以上之所在区域,进而通过诉讼渠道完成离婚事务。
除此之外,假如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夫妻二人已经一同居住满一年,那样在外省区域同样可以完成离婚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但只能是通过诉讼离婚。办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可以异地办。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