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患者办理离婚的办法是什么
精神患者办理离婚的办法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精神患者办理协议离婚是不是有效
在此,大家需要强调一点,即在处置精神病病人协议离婚问题时,一般会被断定为无效的结果。
这是由于,大家的国家法律规定很明确,那些没办法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代表和实行。
然而,对自己行为仅有部分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则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这种类型的人群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表实行,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赞同或事后确认,才能得到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推行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赞同、追认;
但,可以独立推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精神患者办理离婚的办法是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