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陪嫁是不是合理
需依据具体状况加以判断。
若陪嫁财物系在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由女方获得,则应被视为女方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在解除婚约之时不应进行分割;
反之,若陪嫁财物是在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由女方所得,且无任何特殊规定表明该财物是仅赠予女方之物的,那样这种情形当被理解为夫妻一同财产,因此在提出离婚请求之际,应付该部分财产予以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离婚时,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婚姻纠纷的有关诉讼中,关于争夺孩子抚养权事宜的征战,大家应一直把握住能够帮助孩子健康茁壮成长这一核心原则进行举证和讲解说明。
尤其是当孩子未满两岁时,除非女方存在着那些很难治愈的疾病,或是其他极其紧急性并达到不可以与孩子一同生活之程度的恶劣疾病,不然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予女方。
再者,对于两岁及以上的孩子而言,女方可通过整理以下几个方面去采集和保留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一,若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或是长期住在女方家庭,而这个生活环境的忽然转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那样这种情况也将会成为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大优势。
第二,假如男方有任何不好的癖好,比如沉迷赌博、过度饮酒等等,鉴于这类行为所可能带来的紧急后果,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总是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孩子判给了女方。
第三,假如孩子已经独立在外祖父外祖母身边生活了很久,同时,外祖父外祖母在日常可以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爱和伴随,并且他们也有力量帮助孩子照顾外孙(女),那样这样的情况将会使女方更容易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假如年满八岁的孩子表达出他期望可以继续和妈妈一同生活的愿望,那样这一点无疑也是很有益于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要紧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需依据具体状况加以判断。
若陪嫁财物系在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由女方获得,则应被视为女方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在解除婚约之时不应进行分割;
反之,若陪嫁财物是在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之后,由女方所得,且无任何特殊规定表明该财物是仅赠予女方之物的,那样这种情形当被理解为夫妻一同财产,因此在提出离婚请求之际,应付该部分财产予以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