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留的程序是递交申请、受理登记、审核选配、签发公告、亲自来华、办理登记。外国收留人通过外国收留组织向中国收留组织提出收留申请,中国送养人向国内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收留人的户籍证明等状况证明
1、递交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收留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留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留组织转交收留申请并提交收留人的家庭状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海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跨国收留申请书;
出生证明;
婚姻情况证明;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情况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收留人所在国主管机关赞同其跨国收留子女的证明;
家庭状况报告,包含收留人的身份、收留的合格性和适合性、家庭情况和病史、收留动机与合适于照顾儿童的特征等。
2、受理登记
中国收留中心在收到外国收留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留组织递交的收留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留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留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状况告知递交收留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留组织。
3、审核选配
经中国收留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留人,中国收留中心参照外国收留人的意愿为其选择合适的被收留人,并将被收留人、送养人的有关状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留人征求建议。
4、签发公告
外国政府和收留人赞同同意推荐的被收留人后,中国收留中心为收留人签发《来华收留子女公告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留组织将公告书转交给外国收留人。同时,中国收留中心向被收留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留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公告》。
5、亲自来华
外国收留人接到《来华收留子女公告书》后,夫妻双方须持公告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留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
外国收留人办理收留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留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留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留中心签发的《来华收留子女公告书》原件、外国收留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留关系当事人办理收留登记,颁发《收留登记证》,出具《跨国收留合格证明》。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假如存在收留关系的话,就应当严格的根据大家国家的规定与有关登记方法当中的规定来完成登记,不然的话,收留的手续是不健全的,也就意味着不可以够发生收留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通知。
收留关系当事人想签订收留协议的,可以签订收留协议。
收留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需要办理收留公证的,应当办理收留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留评估。
:未经授权,转载需要注明本站出处链接,不然将追究法律责任,日前有不法分子紧急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