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有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所必需拥有的条件如下:
1、最重要条件是对别人财物合法的持有;
2、在实质行动中将别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其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且拒绝归还此等物品。
3、主观心态方面需要是故意为之,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意图。
4、构成犯罪所需的起点金额需要达到较大的规范。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置。
2、深圳侵占罪多少可以定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诉讼门槛规定如下:
第一,职务侵占案件涉及的涉案财产总额需达六十万人民币以上;
第二,此类犯罪行为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在员工工,通过其职务权力的滥用,将本应归属本单位所有些财产擅自占有并据为己有些行为。这种借助职务之便,实质则是行为人将自己在本单位担任职位而产生的各种交互关系所带来的便利加以借助。
至于怎么样将本单位财产擅自占为己有这一问题,在实质情形中一般表现为暴力的侵吞、偷窃、欺诈等非法方法。要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规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职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与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职员有前款行为的,根据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的立案所必需拥有的条件如下:
1、最重要条件是对别人财物合法的持有;
2、在实质行动中将别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其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且拒绝归还此等物品。
3、主观心态方面需要是故意为之,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意图。
4、构成犯罪所需的起点金额需要达到较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