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需要如何写
依据个人需要分别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一同财产、一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事情作出诉求。如实写清事实与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诉讼要筹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所需筹备的材料与证据如下所示:
第一,需提交能有效证明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的有关文件。
比如,结婚证书即是此类证明的容易见到情形。
第二,需要筹备可以充分证实原告身份的有关证据。
比如,身份证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除此之外,存折、股票买卖账户等可以作为证明夫妻一同财产的要紧凭证。
然而,仅有这类还不够,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是决定离婚是不是成立的重点所在。
针对这方面的证据,建议采集诸如他们施加家庭暴力并已进行验伤检查的证明,与证明他们存在不忠行为的证据等。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呈交能证明另一方确有过错的有关证据。
如,他们重婚的事实,或者其丢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证据都是被认同的证据种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个人需要分别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一同财产、一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事情作出诉求。如实写清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