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要看实质状况。试用期是提前3天,过了试用期在正常状况下是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假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如;睱指挥,上劳动者冒险作业,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条件,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买社保等,只须用人单位有违法在先的行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种状况下可以说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在先,迫于劳动者无耐才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可以需要经济补偿。
有关规定:
关于离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情,对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三条虽然肯定未提离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离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