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条例适用范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
一是国内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非常大有哪些用途。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二是国内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进步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规范尚不够规范等状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推行方法,由各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单位的工伤保险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四是国家机关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方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拟定。对于没纳入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单位的职工患职业病怎么样处置,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和根据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规范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成本。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同时,条例第六十三条对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患职业病的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即“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与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遭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能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有关常识:
工伤主要有以下种类: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和突发性譬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状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但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2醉酒致使伤亡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