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常来讲,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警方告诫书。
2、有关鉴别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别结果。
3、受害方就诊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假如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想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能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块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