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留登记申请书在什么地方领
收留登记申请书应依据被收留人的具体状况,在相应的收留登记机关领取:
1.若收留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领取申请书。
2.若收留的是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则需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留登记机关领取。
3.对于收留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应在被收留生活爸爸妈妈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领取。
4.若收留的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收留继子女的,也应在被收留生活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领取申请书。
2、收留登记需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你,收留登记并不是随便而为,它需严格遵循一系列法定条件。
1.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2.拥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留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留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这类条件一同构成了收留行为的基础法律框架,确保收留行为可以真的维护被收留人的最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