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比如西方结婚以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类在国内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结婚以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什么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结婚以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结婚以前协议书内容需要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首要条件下,才具备法律效力的。比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假如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比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结婚以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哪个,法官一般会断定无效。断定无效是什么原因:由于国内的法律还是常见觉得,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保持,所以不可以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大家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不是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是经由上述步骤,这份契约当然是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力,但它并没直接强制实行的效力。这是大伙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大家也不必为了是不是签订一纸结婚以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结婚以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要紧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一同经营婚姻生活。如果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两个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如此的心态应该比结婚以前协议更为要紧!
另类“结婚以前协议”部分内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类“结婚以前协议”,协议中并没结婚以前财产公证等普通条约,取而代之的是哪个做饭、哪个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约。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括很多方面的另类“结婚以前协议”,有的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状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老公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老婆”、“结婚以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薪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量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也已有男女双方离结婚以后,一方根据“结婚以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结婚以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大家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结婚以前协议”时先考虑了解,不可把这种另类“结婚以前协议”当成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