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薪资福利待遇如何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同意工伤医疗而中止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薪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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