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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www.chatwz.com 2024-09-07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一是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二是申请人和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三是当事人争议内容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是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不是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是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已超越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是申请书及资料不符合需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是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越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需要。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受理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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