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离婚协议书就能算作离婚吗
在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协议即是夫妻二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离婚协议签署而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其将没办法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国内的离婚渠道仅有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若选择协议离婚的路径,双方需一同前往任意一方常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在内的有关资料,以便完成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签了离婚协议书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定程序所做出的离婚裁定书或调解书具备无可争议的法律成效,自当事人领取之时起即告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假如调解书尚处于“未生效”阶段,当事人仍然有权反悔并提出修改其内容的需要;
然而,一旦调解书已经正式生效,那样当事人便失去了对此进行第三修改的权利,他们只有通过其他渠道去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变化。假如家庭成员之中有另一方同样同意改变子女抚养权的话,那样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新的协议以达成抚养权的转移。但如果他们拒绝改变主意,那样当事人就只得选择第三提起诉讼。总的来讲,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在法务上享有同等地位,均能证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针对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与离婚证之间有什么区别,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在婚姻登记档案系统中没办法找到关于通过法院裁决或调解而达成离婚事务的任何记录信息。因此,倘若当事人在法院裁定或调解离婚之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那样在他们申请结婚注册手续之前需要提交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职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协议离婚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具备极其要紧的地位,然而,它仅可以靠民政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予以确认,才能获得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在国内,离婚的渠道主要分为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由双方当事人一同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等有关资料前往一方的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