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的霸王条约一般是什么
合同中的霸王条约,一般指的是那些由经营者单方面拟定,旨在逃避法概念务、减免自己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公告、声明、店堂告示或是行业惯例等。
1.具体来讲,当格式条约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时,该条约即被视为无效。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此类情形下的格式条约无效性,旨在保护合同相他们的合法权益。
2、合同格式条约的概念
合同格式条约,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条约。
1.这种条约的存在,旨在简化合同订立过程,提升买卖效率。使用格式条约的缔约者、提供方需承担特定的义务,即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2.提供方应采取合理方法提醒他们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与他们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约,并按他们需要对该条约进行说明。
3.若未履行这类义务,致使他们未注意或理解有关条约,他们有权倡导该条约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3、合同生效有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你,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需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4.合同需要依法成立,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如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已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对合同成立的时点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判断合同是不是生效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