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男方不抚养孩子应怎么样处置
在法律上,假如男士处于直接抚养子女的角色地位,然而此刻却不愿承担起保护和教育孩子的责任,那样女方有权申请改变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反之,如若男方并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责任主体,他便有义务去支付相应的抚养成本给到孩子身上。
但假如他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当男女双方都不可以就此达成协议时,女方可以考虑向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法庭责令男方支付抚养成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离结婚以后男方起诉需要退还彩礼这合理吗
若男女双办法定婚姻关系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和登记注册,那样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归还;反之,若已经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然而双方却未能达成一同生活的目的,实质性意义上的夫妇生活也并未开始,此时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同样需要返还原主。
除此之外,假如因为彩礼的出货致使某一方的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没办法保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离婚案件中,男方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且这一请求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得到部分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