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可以退吗
在正常的买卖步骤中,顾客支付的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依据以下几种特定状况,顾客有权利申请退回所付定金:
1.如开发商在与顾客所签订的购买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该已被顾客选择和购买的房子进行了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致使没方法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正式的购房签约手续,那样,开发商应当以两倍的金额赔还顾客所支付的定金。
2.假如开发商在供应房屋时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房销售证件,或者因开发商个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双方没办法成功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亦或是因此导致该合同失效的状况出现,开发商不只要无条件地归还给顾客所有业已支付的定金,同时还要承担赔偿顾客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3.假如仅仅由于正式的购房合同与有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约双方没办法达成协议,但并不影响购买意向书中的内容逻辑性,而是致使原本签约计划失败的话,那样双方并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境之下,开发商需要毫不保留地退还顾客支付的全部定金。
4.假如购买意向书对涉及产品价格、住宅面积与户型等主要的条约并未能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有关表述含糊不清,而双方又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以至于最后致使正式购房合同没办法顺利签订的状况发生,那样,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将全额的定金退还给顾客。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产品房预售条件,然而顾客却坚决不愿签署产品房交易合同,那样顾客便不再享有请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约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置;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产品房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购房认购书定金附加条约有效吗
第一,大家需要明确的是,购房合同确实存在增补协议的可能。
然而,是不是拥有效力则需经过多重考量。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思必需真实且无误。此外,购房合同中的增补协议还不可以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可以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购房合同中的增补协议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常规的买卖行为中,定金一般不予返还;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则除外:如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规定(比如未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合同效力已被终止等),则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假如因为交易双方对合同条约存在异议而非实质影响购房意愿的状况发生时,开发商有义务归还所收的定金;最后,假如购房者在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满足销售预售条件的首要条件下仍拒绝签订购房合同,那样该购房者就没办法再寻求定金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