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到期后,是不是仍具备法律效力
若在租约期满之后,订约双方决定续订合同时,或者即使未曾签订续订合约,然而两个原合同一方仍维持对部分要紧条约的承诺和履行,那样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并缔结无固按期限的新租约。
这一状况下,该租约应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反之,若租期结束后,双方未能续订新合约,且也未继续实行主要条约,则原来的租约将被断定为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出租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用出租物,出租人没提出异议的,原出租合同继续有效,但出租期限为不按期。
出租期限届满,房子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租房合同到期后,房客不缴房租,我可以收回房屋吗
若面临承租人违反出租条约的状况而没办法强制收回房子,身为房主应严格根据与承租人先前签订的房子出租合同中所列明之有关规定,需要他们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实质实行过程中,房主可第一尝试与其进行积极的交流协商,力图寻求双方都能同意的解决方法以妥善解决争端,避免可能引发的紧张关系;
然而若经多次协调仍未获得理想结果,房主亦有权依法向法庭递交诉讼申请,旨在请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尽之租金与应付违约行为所需承担之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合降低。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