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暂停认定
犯罪暂停是指犯罪分子在推行犯罪过程中,自动舍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时间条件
犯罪暂停成立的时间条件主如果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含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1、犯罪既遂将来,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可以成立犯罪暂停。
2、假如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手段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暂停。
2、主观条件
1、暂停的自动性
“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可以”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认识到,而自愿暂停犯罪的,成立犯罪暂停;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觉得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因为其他缘由舍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暂停。
在这里举例说明:
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抢救脱险。即便甲投放的毒药没达到致死量,不送往医院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暂停。
丙在推行打劫行为时听到警车声便逃走的,成立打劫未遂。即便并不是警车而是救护车,丙更不是犯罪暂停。
2、致使自动停止是什么原因一般是:
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害怕遭到刑法处罚。
针对犯罪暂停特殊状况应该注意:
由于担忧当场被发现的而停止的,是犯罪未遂。
担忧当场被发现,但只是名誉受损,而不可能当场被抓获,停止下来的,是犯罪暂停。
担忧日后被告发、抓捕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暂停。害怕遭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因为是不是真的遭到法律处罚,还是不确定的,假如在犯罪现场就要被司法机关抓获,应当觉得,法律处罚是立即起用途的,这种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暂停。但,若是害怕日后受法律处罚,因为法律处罚是具备不确定性的,此种情形下,即便将犯罪行为推行完毕,也未必会遭到法律处罚,假如停止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暂停。
3、基于目的物的障碍
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行为人仅想偷窃普通的财物嫌财物少而舍弃的,是犯罪暂停。假如行为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没出现的,停止下来的是未遂。
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出现而舍弃的,是犯罪未遂。
发现是熟人而舍弃的,成立犯罪暂停。因为犯罪以熟人为对象并不是不可能,在实践中反而很多存在,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由于他们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暂停。
4、基于嫌恶之情舍弃
比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舍弃强奸的。同样这种舍弃不是基于外部的强制,仍然可以成立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