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当事人涉及组织或者介绍、容留卖淫罪,来所咨询,姑对组织卖淫罪简要总结如下:
1、需要考察行为人经营行为的合法与否。
一般组织卖淫行为人不会通过正常手续设立经营企业,除非是犯罪集团。而容留卖淫的行为人是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者,只不过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一般有其其他经营事业。
2、需要考察行为人的组织管理方法。
组织卖淫行为人对卖淫服务职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控制整个卖淫过程。容留卖淫行为人则相反,只不过提供场合,其他一般不管。
3、需要考察行为人对卖淫非法收入的分配方法。
组织卖淫行为人完全控制卖淫收入及向卖淫职员发放报酬,卖淫职员不听安排或者擅自离开,不会获得报酬。容留卖淫行为人与卖淫收入及卖淫报酬发放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