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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新工伤鉴别标准是什么

www.lindaur.com 2024-09-09 劳动纠纷

北京最新工伤鉴别标准是什么

北京工伤鉴别标准:

第一条依据《北京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根据本方法实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国家颁布的规范评定伤残等级,依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五条企业职工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是《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15日内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区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在30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不能超越24小时。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辖区内企业工伤事故状况。

第七条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按获得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顺延30日:

是统计范围的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自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事故批复结案之日起计算;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以旧伤复发初次治疗或诊断之日起计算;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计算;

符合《规定》第六条第八款的“交通事故”、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事故”导致的伤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裁决书、交通肇事者逃逸证明之日起计算;

职工在医院抢救超越30日的,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按《规定》第八条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

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第一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企业的工伤报告,是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是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有关的处置证明;

2、是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是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是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是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状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九条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款方法提出申请的时限按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时限顺延15日。

第十条工伤职工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本方法第八条第、、、项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外,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外,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不可以提交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第一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规定》第九条和本方法第八条、第九条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证据靠谱的,在7日内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对证明材料不全的,书面公告企业限时补齐;需要调查取证的,在调查结束后7日内作出是不是工伤的决定。

第十二条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企业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规定》第九条和本方法第八条、第九条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并书面公告企业限时说明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什么原因,提交有关状况的证明材料;需要调查取证的,在调查结束后7日内作出是不是工伤的决定。

第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公告企业和工伤职工。

对符合工伤条件、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认定公告应当依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第一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工伤职工个人颁发《工伤证》。

第十四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凭工伤认定公告,到劳动鉴别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别,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鉴别机构的鉴别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和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

第十五条职工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或因公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状况属实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别,伤残等级评定为一至四级的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职工提出因工伤、职业病致使其他疾病或伤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说明状况并提交工伤、职业病诊疗医院的诊断证明、病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劳动鉴别机构或者司法鉴别机构的医疗专家组进行医学鉴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鉴别结论确定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鉴别结论证明职工的其他疾病或者伤害与工伤、职业病有直接关联的,工伤、职业病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包含其他疾病和伤害;无直接关联或者很难下结论的,工伤、职业病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剔除其他疾病和伤害。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企业对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或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区、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职工被借调、聘用、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劳务输入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借调、聘用或劳务输入出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提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个体经济组织向其工商企业注册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由其拥有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干企业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伤亡职工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向本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外省市工商企业注册的企业在京发生工伤事故,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工伤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讲解。

以上就是华律网记者对有关问题的解答,假如你还有法律问题,欢迎前去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Tags: 劳动工伤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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