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期间男出轨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若男方在此阶段作出不忠诚行为,亦即与别人生理上或心理上与其发生临时性的一同生活(注1),就此种行为可界定为“与别人同居”的行为。
若此类事件进步至离婚之地步,女方作为无辜受害者,有权利倡导其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或精神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最后裁判结果将依据每一个案子的具体事实和状况进行衡量,其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过错程度的判断、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与对子女抚育责任的承担等很多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国家现行法律明确否定了法律机构对于男方在老婆孕期、分娩满一年及终止妊娠半年内请求进行离婚裁决的批准权限。
然而,若系老婆主动亲向法院申请离婚或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特殊状况需要予以充分考量并当令做出裁决之时,此项限制并不适用。
同时,男士无权通过法律渠道直接启动离婚程序,由于法院将会坚定地驳回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涉及到的胎儿并不是男方亲生的子女,那样在孕妇怀孕期间尝试提起离婚诉讼,其实质是以极其轻率且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孩子的权益和情感诉求,同时也对女人的身心健康导致很大损害。因此,从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权原则出发,法院不能不承认在此种境况下受理离婚案件确实会对女人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