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该如何解决
假如子女被判由女方负责监护抚养,那样作为爸爸,男方应严格实行法庭的裁决规定,全方位履行对小儿抚育、培育与保护其相应的各项权利及义务。
男方享有与女方就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法进行磋商的权力,从而确保小儿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关注照看。
除此之外,男方还需承担起责任,积极配合女方为小儿提供所需生活开支及其他形式的支援,以确保小儿可以过上基本的生活并满足其成长进步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孩子判给女方的但女方跑了如何解决
若子女经断定归属女方,然而女方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并离家远行,男方则可根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向上诉法院申请推行强制实行程序。假如女方一直音信全无,男方还能请求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女方为失踪者,以此来解决子女的保养维护事宜。如果是女方故意逃避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男便捷可搜集有关证据,比如离婚判决书与女方离家出走的证明等,随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方法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实践过程中,男方可能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为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子女的利益。若女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比如涉嫌丢弃罪,男方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总而言之,男方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妥善解决此类问题,而非仅仅选择“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实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实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实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实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觉得应当终结实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