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伴随更多人返岗复工,口罩消耗速度进一步加快,口罩价格也不断上涨,最高已经十倍于正常价格。一边是巨大的市场需要,一边是买家对“黑心企业”的抱怨。那样,疫情期间口罩涨价缘由是什么?涨价如何举报?
疫情期间口罩涨价是什么原因
第一,本次疫情发生在新年期间,大部分口罩工厂都处于休假状况。由于以前是什么原因,临时让工人加班加点,依法支付三倍薪资是逃不掉的,人工本钱涨了,物价自然要涨。
第二,由于疫情致使不少城市交通管控,作为九省通衢的武汉首当其中,而国内最大的无纺布(一次性口罩的最主要原材料)生产基地——仙桃恰好坐落于湖北境内。运输本钱大幅增加了,商品价格自然要涨。
第三,由于口罩的需要忽然骤增,制造口罩的原材料也相应的会出现供不应求,口罩厂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了,自然会传导到终端商品上。
除去以上3点以外,口罩本身作为一种产品,市场需要远远大于市场供给的时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也会发生一定量的上涨。假如这种上涨还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就应当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趋势,不应给予更多的人为干涉。
口罩随便涨价的举报方法
可以到工商局举报口罩涨价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哄抬物价违反的法律包含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由价格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能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买家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置鲜活产品、季节性产品、积压产品等产品外,为了排挤角逐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进产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借助不真实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方法,诱骗买家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
(五)提供相同产品或者服务,对具备同等买卖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方法回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升或者压底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紧急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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