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新交通法下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www.qiwei244.com 2024-09-10 交通事故

(一)上车筹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汽车外观及安全情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察看后方交通状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充气压力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察看左、后方交通状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准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状况复杂时起步不可以合理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汽车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导致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可以维持汽车直线运动状况,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手段,不合格;

3、超越20秒不通过后视镜察看后方交通状况,扣10分;

4、不知道汽车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准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准时采取减速手段,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察看后方道路交通状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汽车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汽车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察看左、右方交通状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察看侧前方交通状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察看侧、后方交通状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汽车停在路口内等候,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汽车,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边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地区和公共汽车站

1、不察看左、右方交通状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汽车、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未维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他们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察看后方和左边交通状况,不合格;

2、超车机会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汽车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汽车维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汽车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边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拥有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察看后方和右边交通状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越道路右边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察看侧后方和左边交通状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边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可以正确察看交通状况选择掉头机会,不合格;

2、掉头地址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汽车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可以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汽车,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状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好的道路上行驶时,用远光灯,不合格。

Tags: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