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注意:5种情形+5种结果
年轻人男女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意等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经常见到的方法。也有不少情侣在双方分手之后由于经济缘由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本文就从转账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角度,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裁判案例,对请求返还恋爱期间转账能否得到支持进行法律剖析。
请求返还第一要明确转账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对簿公堂的时候定性的案由是什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大概认定为借贷,也会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与不当得利等。不一样的法律关系由于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均有不同,致使判决结果也所差异。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去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出货行为以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去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譬如他们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不然大概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2、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我们的财产免费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赞同同意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免费并不表示是没条件,赠与依据是不是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依据《合同法》第186条,在赠与成立后,赠与物出货之前,除去扶贫、救灾等公益性质外,赠与人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在赠与物出货之后则不能撤销。而附条件的赠与,若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解除条件收获时赠与人可以选择解除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假如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证据表明是借款,则大概被定性为赠与。但具体是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每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据具体案情、结合地方的经济进步状况等,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也有不同。譬如,有些法院结合当地经济进步条件,以酌定的金额标准划分,小于该金额的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而大于该金额的则认定为以一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由于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收获,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与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有法院酌定返还肯定金额的转账,其他的视为无条件赠与。
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觉得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譬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法定或约定的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的同时使得别人遭受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将来,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当不当得利是基于欠缺给付目的(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或给付目的不可以达到等)而发生的给付行为,也被叫做给付不当得利。
情侣之间的转账总是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多数也没其他证据佐证给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在此状况下,部分法院觉得资金往来性质及目的总是很难言明,不适合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由于双方分手后一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可以达到,故是没合法依据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同意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4、婚约财产纠纷
在国内的传统婚俗中,男女双方谈婚论嫁之时男方总是需要给付女方钱财以表达订立婚姻的诚意,即一般所称的彩礼。此时法律关系虽然是附条件赠与的范畴,但因其有别于一般赠与,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单独的案由,即婚约财产纠纷。彩礼的给付都是以结婚为目的,当一方举证证实转账确为彩礼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予以返还”。
5、刑事诈骗
假如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他们钱财,达到法定数额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成立诈骗罪,不可以仅仅依赖转账记录,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并达到案件事实了解、证据确实充分的规范,才能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