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经人介绍,张某(男)和李某(女)相识相恋后未婚同居,期间育有一子一女,直至2018年3月,两人才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同居后,张某买卖繁忙无暇顾家李某便在家全职带娃、照顾老转眼20年儿子结婚成家、女儿顺利考上大学哪个料2020年4月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三年后张某第三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以20年心甘情愿全职照顾家庭现年龄大、无工作能力为由需要张某支付“青春损失费。
法院判决河南淮滨县法院审理觉得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有效交流、互谅互让常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在2020年4月张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未能和好现张某第三起诉离婚表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对张某的离婚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另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全职顾家且无工作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现两子女均已成年李某离婚时需要张某给予补偿考虑到李某离结婚以后生活确有肯定困难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合的帮忙结合本案实质状况法院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000元。
法官说法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事务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予以肯定的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考虑到在夫妻一同生活期间李某抚育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对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年轻时没精力提高自我谋生能力离婚时因年龄缘由没办法自力更生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结合该案实质状况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倡导的经济补偿诉请全职太太是“危险职业”在婚姻中舍弃自我成长失去精神独立和经济独立将为我们的将来埋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