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结婚以后如何可以夫妻二人经济分开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上应平均划分。在实质实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具体的操作方法:
实体分割,即若财产拥有实体可分割性且不影响其用效益及功能的基础之上,将财产进行分割处置,夫妻双方根据所占有些比率获得各自所得的财产权益;
价格分割,即当共有物品是不可直接分割的种类时,可通过供应或拍卖的形式来达成财产分割的目的,并由夫妻双方依据供应或拍卖所得的现金金额进行权属划分;
价值补偿,即在财产归属不可以明确分割的状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获得该财产,并依据该财产的价值向另一方提供适合的物质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结结婚以后如何迁户口
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想要迁移户口应当根据以下严谨细致的步骤进行:
第一,你需要前往拟迁入区域域内的公安部门办理一张户口准予迁入的审批表格并依据实质状况如实填写;
第二,写作并提交一份正式而明确的书面请求至迁入地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与公安机关,讲解我们的落户需要;
下面,你需要第三前往迁入地所在的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将所有有关资料递交给员工进行严格审察;
然后,你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迁出手续;
最后,你可以顺利地在迁入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留、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迁户口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迁往边防区域,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区域,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