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婚约财产民法典规定
婚约财产主要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财产协议,亦即所谓的“婚内约定财产”。要拥有婚内约定财产的条件,第一,需要确保夫妻双方均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确认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无缺陷;
最后,该项约定不能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风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什么是婚约财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特指在恋爱交往过程中,男女双方因为某类特定重点原因影响,导致其中一方从另一方手中获得了巨额财物,然而后期却因此产生了纷争的状况。
这种纠纷一般主要涉及到彩礼方面的争议。
若双方尚没有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即使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但结婚以后事实上未一同过上同居生活,又或者在缔结婚姻前向他们支付礼金且此举致使支付方经济情况出现贫困的状况下,离结婚以后,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