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第五个案例“子女受爸爸妈妈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周某诉付某撤销婚姻纠纷案”,明确了子女的婚姻自由遭到法律保护,不受外力干涉和强制。当子女在爸爸妈妈的强迫下结婚时,可以请求依法撤销婚姻,预防爸爸妈妈对子女婚姻的过度干涉。
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预。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想和付某恋爱、结婚的状况下,周某妈妈仍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状况下与付某结婚。周某妈妈的行为紧急干预了周某的婚姻自由,构成胁迫。现周某需要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自由、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