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婆怀了其他人的孩子又打了离婚如何判
无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是由夫妻之间协商达成,抑或由司法机构通过法庭判决得以确立,都需要坚守并贯彻一个亘古不变的核心理念——那便是“有益于儿童健康茁壮成长”的原则。子女抚养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怎么样为孩子创造出最适合其成长和进步的环境与条件。当女方因怀有别人之婴而向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将依据双方情感关系是不是已彻底破裂这一重点原因来做出裁决。若经法院严格审察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依法判决离婚。具体的裁定结果将基于双方所提供的有关证据予以断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老婆怀了其他人的孩子,算不算重婚
你提到的状况并不势必构成重婚罪,这可能只是单纯的出轨行为。
然而在实质的司法实践中,重婚罪涵盖了以下几种容易见到状况:
第一,与自己已有些配偶进行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当事人又与别的人第三登记结婚,使得重婚罪得以成立,也即大家一般所称的两个法律婚重婚。
有如此一类人群,他们在已经拥有合法婚姻伴侣的首要条件下,仍又选择与别人进行书面上的婚姻登记,从而使得这个群体中的某些人借助其关于婚姻登记机构有关常识的优势来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从而通过欺骗获得婚姻证明。
此外,还有一种状况,当事人本身与其原有配偶已有婚姻关系,却与别的人并无公开的婚姻证明,却在事实上以夫妇身份共处,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先法律结婚以后事实婚型”重婚。
再者,同样地,当事人与原有配偶并没有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但在事实上已经以夫妻的身份相濡以沫,随后又选择与别的人进行书面上的婚姻登记,使重婚罪得以成立,这就涉及到了另一种状况——“先事实结婚以后法律婚型”重婚。
值得注意的是,是不是构成重婚罪还取决于另一个重点原因,那就是是不是是上述几种重婚现象之一。
事实上,假如当事人并无婚姻伴侣,但他/她了解的了解其他认识或者了解的人在拥有合法婚姻伴侣的状况下,仍然与其打造了婚姻或类似的关系,那样当事人也是大概被指控重婚罪的。
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满足了以上各条重婚标按时,他们才大概被认定为重婚罪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交易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