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中一方有抑郁症就不能离婚吗
国内《民法典》没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有抑郁症就不准离婚。除去军婚军人一方没重大过错且不认可离婚的状况下;与女方在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与分娩后一年内另一方不可以提出离婚。其他状况下可以以任何理由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应当征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夫妻双方中有一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银行拉入黑名单,1.另一方的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推行信用证欺诈行为且数额较大者,将被处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恶劣紧急,则需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在此基础上,假如存在愈加紧急的状况,比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为恶劣等,那样便或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甚至可能面临财产的没收。
具体包含如下几种状况:
(1)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借助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用别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目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目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目较大的;
(三)用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供应、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拉拢或者非法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根据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明确指出,夫妻之间若有一方患有抑郁症症状便不能申请离婚。但应该注意的是,除却军婚关系中的特殊状况,即军人一方无重大过失并且坚决反对离婚的状况以外;与女方在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与分娩之后一年之内,男方均不可提出离婚请求。在此以外的所有情形之下,当事人皆可依据实质状况,以各种合理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