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是不是需要先分居
离婚无需分居,假如双方都赞同离婚,可以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需先分居。假如有一方不想离婚,那另一方在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状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带什么材料
所需资料如下:
1.双方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子、汽车所有权证明原件;
5.照片。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需要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建议,不然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离婚手续办理时间多长
离婚手续办理时间是:若是诉讼离婚的,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假如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