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正严重干扰着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有不少人因为接触过冠状肺炎的病人,不能不同意强制隔离,也有人觉得强制隔离限制了人身自由,侵有自由权。那样,因为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导致的强制隔离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呢?强制隔离的手段主要有什么?
强制隔离的容易见到手段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手段主要有三种:
1) 隔离治疗:对患者、病原携带者,采取隔离治疗。
2)指定场合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合单独隔离治疗。
3)指定场合医学察看(密切接触者):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合进行医学察看。
强制隔离的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12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需要同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手段,如实提供有关状况。而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帮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手段。
第39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准时采拿下列手段:(1)对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依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合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合进行医学察看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手段。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帮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手段。
第40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可以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合进行医学察看。
第41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病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行隔离手段等。
《传染病防治法推行方法》
第18条规定,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感染特定传染病时可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
第52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时尚地区,当地政府可依据疫情控制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手段。
以上是“强制隔离的手段和法律依据”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强制隔离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规范法律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