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收留户口如何解决理
事实收留上户口需要的手续:
收留人带齐有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留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留人进行审察,符合收留条件的,办理收留登记,发给收留证;然后由收留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留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通知。
收留关系当事人想签订收留协议的,可以签订收留协议。
收留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需要办理收留公证的,应当办理收留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留评估。
2、收留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收留人应该拥有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留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留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留子女,须夫妻赞同一同收留;
7.收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留人与被收留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留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3、办理收留需要什么材料
收留人应提交收留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留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情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状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若是联系不到亲生爸爸妈妈的孤儿,那样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留生活育状况证明;假如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爸爸妈妈,那样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常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若是继子女,那样仅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与与孩子亲生爸爸或者妈妈的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