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分割不认可法院判离婚吗
要看状况。当事人不认可财产分割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并对双方的一同财产作出处置。男女一方需要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财产分割不好可以判离婚
确实是允许如此做的,当你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时,仅需请求解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可,不需要对财产作出任何分配上的裁判,法院方面也会对这样的情况予以受理和审理,因此,你可以选择仅提出离婚诉求而暂不追求财产分割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在离婚阶段排除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可能性,法律所规定的离婚案件的判决依据在于确认夫妻间的感情情况已经达到了没办法修复的程度,假如实质状况确实这样且经过调解仍没办法改变,法院就会批准离婚申请。
当然,是不是请求分割财产是每位当事人我们的决策权范围内事由,若双方均持相赞同见,决定不再对财产做出处置,那样法院自然也将尊重并履行这份共识;
反之,假如存在某一方持续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另一方并不想分成的情形,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作出适合的裁决以便公平公正地对财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