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公安无权力决定,要由法院判决。拘役由公安机构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合实行,在实行期间,受刑人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越1年。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低于6个月。所以,拘役是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准许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回家,应当依据其在服刑期间表现与准许其回家会不会影响剩余刑期的继续实行等状况综合考虑,由负责实行的看守所提出建议,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