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些房地产归子女所有,但常常出现离结婚以后一方反悔的状况。其实,对于能否反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未达成协议,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状况。
实践中,离婚协议中将房地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总是和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形成统一策略,系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具备不可撤销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置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离婚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不然一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遵守协议约定,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子女,不同于普通的赠与行为,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协议中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状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达成,赠与行为不可以随便撤销。假如存在离婚协议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地产的情形,建议你尽快完成房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如此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