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 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导致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成本;导致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成本。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免费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所有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由于有偿和免费而加以区别。
对于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合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