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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用权不可继承,可办理承租权变更吗

www.itcuc.com 2024-09-15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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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用权不可继承,可办理承租权变更吗

公有住房的用法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

1、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房交易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公房的变动一般应进行产权变动登记手续。这就涉及公房承租权是不是可继承的问题。公房承租权出售与继承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公房作为国家或集体所有些房子,承租人只享有用权。国内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是被继承生活前所拥有些合法财产,只享有用权的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既然不可继承。

2、安置房与该公房承租权的继承问题

既然公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前面也提到安置房不是遗产,那样应当怎么样认定呢?对于该安置房的继承与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应当予以区别。公房承租权是具备财产性质的权利,对于因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可以参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置。虽然公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但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在公房所有权人舍弃房子的所有权利之后,因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就是该承租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延伸,在法律没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比照继承的规定予以处置是适合的。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子只享有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所以在其死亡后,原有些房子出租关系已消灭,其继承人不可以以继承的方法成为房子出租合同中的承租人。

但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城市公有房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出租期限内死亡,其一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想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有问题需要交流解决,如果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了解也期望进一步知道,建议你准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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