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定什么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在道路上以机动车辆为工具,进行追逐竞驶活动且情节恶劣者;
第二,故意酗酒驾机动车辆的行为;
再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紧急超越额定乘客载客,或者在规定速度范围内紧急超速行驶的状况;与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行为。根据该法条约,对于以上四种状况,将依法判处拘役,并同时课以罚金。
其中,机动车辆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同意相应的处罚。假如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有其他刑事法规,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驾机动车辆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驾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紧急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这类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2、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假如鉴别结果表明行为人推行了具备风险性的驾驶行为且符合构成犯罪条件的,法庭有权作出对其可不限于拘留和惩罚金的强制裁决。
危险驾驶罪具体涵盖以下各类行为方法:
第一,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激烈的赛车竞技比赛,行为恶劣的;
第二,饮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三,提供校车服务或做为客运运营商,其每辆长途汽车运送的乘客数明显超出核定人数上限,或者其汽车长期运行速度超越设定的最高限速;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随时可能危及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是不是适用刑拘
在特定的法定条件下,危险驾驶罪可以采纳刑拘的方法进行处置。刑拘,全名为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通过直同意理的有关事件,在进行侦查期间,面临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那些现行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所推行的暂时性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如醉驾机动车、追逐竞速的情节恶劣程度等各种复杂状况。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且还存在着逃避侦查、可能销毁证据、具备继续风险社会的潜在风险等多种状况,那样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法对其推行刑事拘留手段。然而,并非所有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都会遭到刑拘的处罚,这需要依据事件的实质状况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全方位的剖析与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驾机动车辆;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紧急超载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这类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