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权的意思是通俗易懂
留置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没按时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利暂时扣留这类动产,并有权在债务未清偿的状况下优先受偿。
这种权利遭到法律的保护,是债权人确保自己权益得到保障的一种方法。留置权具备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物权,具备物权性,可以对抗债务人和其他第三人。
2.留置权具备不可分性,即只须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能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3.留置权还具备从属性,它依靠于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
2、留置权的法律特点
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点:
1.物权性:留置权具备物权性,即它是一种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具备排他性。留置权人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和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倡导。
2.担保性: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担保债权的达成。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就留置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从而保障我们的债权得到达成。
3.法定性: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成立和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权利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随便约定排除或变更。
4.优先性:留置权具备优先受偿的效力。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种优先性体现了留置权在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的要紧用途。
5.牵连性:留置权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具备牵连关系。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需要与债权人占有些债务人动产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不然留置权不可以成立。这种牵连性是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要紧特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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