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伙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很熟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是在实行拆迁过程中,为了保证拆迁方承诺的有效性,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署的一份协议。在拆迁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拆迁补偿方法,而产权置换的新房子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会建好。那样,假如这时被拆迁人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了如何解决呢?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更具体的来讲,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宜事情,与双方当事人所享有些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签订的一个协议。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并非为了针对被拆迁人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为了针对拆迁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了,对被拆迁人是没太大影响的。
假如拆迁方没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里面约定的进行,而这时,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了,被拆迁人是可以向拆迁补偿部门说明真实状况,进行补签和挂失。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都会有两份,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各一份。被拆迁人可以借拆迁方的那一份去复印,并且到有关部门去加盖公章,使得这份复印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备合法效力。
不少人会疑问,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丢失了,拆迁方凭什么要借他去复印一份呢?不少状况下,拆迁方都是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他们假如不给被拆迁人他的那一份去复印,这是不合法的。即使拆迁方是开发商,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是在有关部门有备份的。被拆迁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说明状况,借用备份的去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