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可以。
第一说,公司搞得职员绩效管理方法,其考核标准中,末位者并不等同于不可以胜任工作。考核落后于其他职员,并不就是不可以胜任这份工作。
第二,国内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不可以胜任工作的职员,依法也应先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时才能予以辞退。
也就是说,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还应付其培训或者看看其他职位行不可以。
所以,末位淘汰制,不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不可以由于职员落在末位,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那样,职员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就将面临高额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