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时,劳动者应当第一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补缴,假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未能准时采取手段,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应找的部门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职员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单位欠缴或少缴社保的状况。
这类机构具备法定权力,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时缴纳或补足社保成本,并在逾期不缴纳的状况下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手段,如罚款等。
2、劳动监察部门:
职员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假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会责令其限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通常来讲,劳动监察机构不应直接处置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但当社保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后企业仍然拒不实行时,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劳动监察机构处置。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处置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具体做法
1、直接交流:
职员第一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有关负责人直接交流,明确表达单位欠缴或少缴社保的状况,并需要单位尽快补缴。在交流过程中,应维持冷静和理性,以协商解决问题为目的。
2、书面申请:
假如口头交流没结果,职员可以书面向单位提交补缴社保的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欠缴或少缴的社保成本、时间段与需要补缴的具体内容,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如薪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3、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假如与单位协商无果,职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薪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欠缴或少缴社保的状况。
4、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假如经过上述步骤后,单位仍未补缴社保成本,职员可以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方法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职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单位补缴社保成本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假如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职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应该注意采集证据
在发现单位存在欠缴或少缴社保的状况后,应该采集以下证据:
1、薪资条:用于证明实质薪资收入。
2、银行流水:显示薪资发放记录。
3、社保交费记录:通过社保局网站或手机软件查看并打印出来。
4、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其他有关材料:如单位发放的薪资证明、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时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看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公告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需要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交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等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时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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