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
提供场合,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导致紧急后果或者其他情节紧急的。
司法讲解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十二条 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别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导致紧急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别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别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别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容留别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合,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导致紧急后果或者其他情节紧急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讲解的公告
十1、容留别人吸毒并供应毒品罪依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别人吸毒并供应毒品罪,是指为别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合,并向其供应毒品的行为。对容留别人吸毒并供应毒品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除依据其供应毒品的数目,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的数目标准决定处罚外,还应考虑其具备容留别人吸毒的情节。对犯本罪未经处置的,其毒品数目累计计算。容留别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不是构本钱罪的要件,但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涉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