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是否法律行为
是。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成人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备合法效力的婚姻,包含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除去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无效婚姻是不是能登记
在法律上,无效的婚姻是没办法进行登记注册的。
自始至终,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都不具备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均不能享有夫妻间应有些权力与义务。
对于双方在一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后予以妥善处置;
若协商无果,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是的,无效婚姻是指那些没满足结婚的实质条件而构成的并不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合法效力的婚姻关系。这其中,包含了违反一夫一妻规范的重婚行为、与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首要条件下缔结的婚姻、或者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亦或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等状况。然而,此外,假如当事人试图以其他任何理由来申请宣告其婚姻为无效,那样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