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过程中,大家常常会看到城管的身影。有的人或许会问,城管局在拆迁的过程中是一个哪种地位,城管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强拆呢?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城管并无权利直接强拆违法建筑,假如没得到上级部门的授权下,那样在生活实践中,也会存在一些城管强拆违法建筑的状况,那样,国内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城管强拆违法建筑”的呢?
1、关于处置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村庄、乡规划区内未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限时改正、责令停止建设;可以进行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对于违法的建筑推行拆除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违建职员进行处罚,并且责成城管进行强制拆除。
另外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时拆除的决定或者责令停止建设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或者不停止建设的,建设工程所在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查封施工现场等手段。
综上所诉,针对违法建筑,城管部门的强拆是可以的,但需要要经过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不然就是一种违法强拆。
2、关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
即便城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在授权的状况下,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
第一,应该在强拆房子之前,给当事人自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并向当事人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第二,送达书面的行政强制实行决定书向当事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实行决定,强制实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催告。”
最后,有关部门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到推行强拆,中间时间间隔应不少于6个月,这个的意思就是应提前告知当事人,期限为6个月。
简单来讲,假如当事人没收到《限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书》和告知书的,也没给当事人上诉维权和申辩的机会,城管强拆房子的行为就是是程序违法。
来讲,假如当事人没收到《限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书》和告知书的,也没给当事人上诉维权和申辩的机会,城管强拆房子的行为就是是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