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解除是未婚吗
是的。
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况。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致使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置,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无效婚姻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欲解除无效婚姻,须满足以下三项情形中的任一一项,即存在重婚行为;
涉及到被法律所禁止的近亲关系;
或者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无效婚姻乃是因为其缺少婚姻成立所需的基本要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拥有任何效力。
对于无效婚姻,没办法通过办理离婚证来解决问题,而只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该段婚姻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