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谅解书是一个要紧的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可依据实质状况酌情降低基准刑,被告人得以从轻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与认罪、悔罪程度等状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获得谅解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赔偿,但获得谅解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打劫、强奸等紧急风险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学会。”
对于当事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与真诚悔罪等状况,可以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